我國研發優惠新政策的趨勢、風險及其應對措施
日期:2017-07-24 來源:萬潤科技
一、研發優惠新政策的趨勢
2015年以來,我國修訂并出臺了一系列關于研發優惠的文件,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規定進行了調整。這些文件出臺的大背景是國家財政、稅務、科技等多個部門博弈的結果,平衡了推動科技研發的需求和盡可能減少節稅對財政收入影響的兩大目標。在此大背景下,新政策體現的監管趨勢是:技術先導、“寬進嚴出”。具體表現為:
(一)在判斷研發行為時體現技術先導的指導理念。在新政策下,研發費用的判斷標準由原本的財稅先導轉向技術先導。強調在判斷一項費用是否可享受相關優惠時,首先要從技術層面抓住本質,分析其是否應用于“研發行為”,而不是從會計、稅務口徑去理解和判斷。至于在企業從事的一系列技術行為中,何者屬于“研發行為”,國際上較為通行的標準是應具有目的性、有組織開展、具有技術的不確定性和時間過程。在實務中,具體的判斷方法有:一是技術活動中是否有實驗過程;二是對比公眾領域的現有技術是否能夠解決該問題;三是借助專家判斷。
(二)在給予研發優惠時采取“寬進”的態度。一是研發優惠的享受范圍擴大至企業研發的全流程,包括立項初期的政府科技計劃獎勵、研發過程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以作為研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為基礎的優惠等。二是程序便捷,體現簡政放權的精神。如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無需事前通過科技部門鑒定和稅務機關批準,由企業在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同樣不再需要稅務機關審批即可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
(三)在復核研發優惠時強調“嚴出”的要求。一是加強事后檢查。對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要求每年對企業的核查覆蓋面達到20%,且核查時間范圍可以追溯3至5年。理論上,對各企業的核查可以實現全面覆蓋。二是嚴格復查處罰。如要求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機制,增加實地核查以核實企業提交的資料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并規定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二、新政策下企業所面臨的風險
在技術先導和“寬進嚴出”的大背景下,企業主要面臨的風險來自于對于研發費用的確認口徑與稅務、科技等相關部門出現偏差。具體表現在:
(一)把不該享受優惠的費用錯誤計入,因而遭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在理論上全覆蓋的稅務稽查范圍和不斷加強的稽查力度下,錯誤擴大享受研發優惠的范圍,將導致稅務稽查部門的處罰。尤其因為研發費用同時也是高新企業資格的重要指標,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的費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將影響到企業是否能夠享受所得稅率的優惠,因此其判斷至關重要。
(二)錯誤剔除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導致沒有充分享受應有的優惠。常見的誤區是認為費用必須是研發部門所產生支出。實際上,在技術先導的加計扣除政策下,界定研發費用的性質及該金額是否能夠加計扣除,關鍵在于對研發行為的界定,其他部門亦可參與到研發過程中。企業組織架構僅僅影響效率,和優惠無關。
三、新政策下企業的應對措施
為實現在稅務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的目的,企業要做好充分的應對準備。具體措施有:
(一)加強政策學習,保持良好內外溝通。一是盡快跟進相關政策,企業及其相關財務人員應順應技術先導的最新趨勢,讓自身對研發費用支出的理解和處理,最大程度地與相關部門相統一。二是企業財務人員應和技術人員充分溝通,關注并克服雙方知識體系的差異可能造成的理解錯位,在技術支持的基礎上準確識別政策認可的研發費用支出。三是應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溝通。新政策出臺后,稅務相關人員也在學習進化的過程中,且不同地區的認定口徑可能存在差異。要與主管稅務機關相關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保持同步,必要時還應做好溝通記錄,盡可能減少稅務稽查風險。
(二)自查現有研發費用的界定和劃分。一是重新審視現有研發費用的處理是否符合技術先導的理念。不能簡單地將賬面的研發費用和政策認可的研發費用劃等號,而應采用技術先導的方法、從技術層面判斷具體費用是否符合優惠條件。二是檢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相關要求。著重關注在分配費用和形成申報材料時,如何邏輯自洽地證明該費用歸屬于某一研發行為產生的費用,將單個研發行為的“點”形成完整證據鏈條,并注意留存備查文件。
(三)優化企業研發管理方式。一是對研發行為在集團內部各組織間進行合理的整體規劃。合理安排關聯企業間研發活動、研發人員與知識產權的分配。二是注意區分不同類型的研發費用及分配。研發行為分為核心型研發行為和支持型研發行為。典型的核心研發行為有細節設計、樣品制造;典型的支持型研發行為有功能定義、產品測試。當核心型和支持型研發行為割裂,分屬于不同的項目或主體時,支持型研發行為所涉及的費用支出將難以單獨享受優惠。因此,必須辨別出支持型研發行為,并注意把它與相關核心研發行為劃分到同一個項目中。
(四)持續關注相關政策的出臺。據悉,未來預計還將在全國及地方范圍出臺財稅[2015]11號文的實施細則、加計扣除研發行為判斷手冊及加計扣除示例。因此,需密切關注相關政策的變動,一旦相關文件在年內出臺,需盡快對照檢查企業目前的處理是否符合新的標準,并及時做出調整。